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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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水务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 第四款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详见“行使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材料受理标准(详见“申请材料”)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二层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C区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56;(010)8915025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banshi.beijing.gov.cn/bjzwchatui/bjzw-chatui/index.html?【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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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117125001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65000432H2000117125001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65000432H2000117125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水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专家评审 |
| 行使内容 | 市级:市水务局负责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等六城区以及昌平区回天地区范围内的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区级:昌平区水务局、大兴区水务局、房山区水务局、怀柔区水务局、门头沟区水务局、密云区水务局、平谷区水务局、顺义区水务局、通州区水务局、延庆区水务局,以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分别受理本区域的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2.申报材料内容填写无遗漏、无文字错误;3.申报材料封面位置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章名称需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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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2.申报材料内容填写无遗漏、无文字错误;3.申报材料封面位置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章名称需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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