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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编码: | 1111000000002111902112015020000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61号)第二十五条 本市城市中心区的货运应当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实行夜运为主、昼运为辅的方式。本市对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择优配置,并逐步实施。 本市应当公布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经营者的条件和货运车辆的车型、外观、安全、环保等标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符合要求的货运经营者,并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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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环路内新能源货车昼运需求确认 | 市城市管理委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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