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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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2、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3、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C岛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4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C岛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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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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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64221001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8480249XC2000164221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8480249XC2000164221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委托部门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C岛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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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树木的,除申请办理《采集证》外,还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采伐限额管理。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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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表格填写完整; 2、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申请人为自然人时)。【展开】 | 【展开】 | 【展开】 |
二 | 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核对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之内; 2、核对原件是否与复印件一致; 3、有申请人签字。【展开】 | 【展开】 | 【展开】 |
或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核对证件是否在有效期之内; 2、核对原件是否与复印件一致; 3、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展开】 | 【展开】 | |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核对证件是否在有效期之内; 2、核对原件是否与复印件一致; 3、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展开】 | 【展开】 | |
三、人工培植或科研交流或重大工程移植的说明材料 | |||||||||
(一)、用于人工培植时 | |||||||||
1 | 可行性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打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签字(申请人为自然人时)。 2、检查报告中是否填写日期; 3、检查报告中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4、检查报告是否存在缺页、漏页。【展开】 | 【展开】 | 【展开】 |
采集作业办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签字(申请人为自然人时)。 2、报告应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地点、方法及采集人员技术与组织保障措施等。【展开】 | 【展开】 | 【展开】 | |
采集作业区野生植物资源状况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打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签字(申请人为自然人时); 2、检查报告中是否填写日期; 3、检查报告中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4、检查报告是否存在缺页、漏页。【展开】 | 【展开】 | 【展开】 | |
(二)、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时 | |||||||||
1 | 采集作业办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签字(申请人为自然人时)。 2、报告应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地点、方法及采集人员技术与组织保障措施等。【展开】 | 【展开】 | 【展开】 |
合作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打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签字(申请人为自然人时)。【展开】 | 【展开】 | 【展开】 | |
科研项目的立项批复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打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签字(申请人为自然人时); 2、检查是否填写日期; 3、检查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4、检查是否存在缺页、漏页。【展开】 | 【展开】 | 【展开】 | |
(三)、重大工作移植时 | |||||||||
1 | 移植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方案打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签字(申请人为自然人时); 2、方案明确技术保障、资金保障等; 3、检查方案是否填写日期; 4、检查方案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5、检查方案是否存在缺页、漏页。【展开】 | 【展开】 | 【展开】 |
移植后管护措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措施打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签字(申请人为自然人时); 2、检查措施是否填写日期; 3、检查措施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4、检查措施是否存在缺页、漏页。【展开】 | 【展开】 | 【展开】 | |
项目立项批复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材料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 2、申请材料加盖公章或签字(申请人为自然人时); 3、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展开】 | 【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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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合窗口人员 | 接件通知 |
审查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照证件复印件,应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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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综合窗口人员 | (1)能当场受理 或者通过补正达到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完成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照证件复印件,应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审查 | 3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审查意见 |
审查标准 目的在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范围内,采集后不用于商业贸易。【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 | 审核意见 |
审查标准 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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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0个工作日 | 综合窗口人员 |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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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无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 | |
结果名称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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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jpg |
有效时间 | 六个月 |
无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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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务院令第20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或者向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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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站上查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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