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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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受理条件 |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清晰完整,签章有效。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北京市住建委:(010)8915013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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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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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 000117113003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135M2000117113003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135M200011711300305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zjw.beiji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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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上述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应按1:1比例、正立视角上传。 2、申请表应为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的,统一使用A4纸打印;申请表须本人签字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公章信息应与申请人聘用单位一致。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一、已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注销证书的 | |||||||||
| (一) |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证书注销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表申请上报时应在系统内填报,上报后打印纸质申请表签字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 2.申请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齐全,公章与企业信息一致;3.申请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内容要求完整、清晰。【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展开】 | 【展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并正反面上传; 2.身份证信息与申请表填写信息一致; 3.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内容要求完整、清晰。【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展开】 | 【展开】 | |
| 二、不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申请注销证书的 | |||||||||
| (一) |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证书注销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表申请上报时应在系统内填报,上报后打印纸质申请表签字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 2.申请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齐全,公章与企业信息一致;3.申请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内容要求完整、清晰。【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展开】 | 【展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并正反面上传; 2.身份证信息与申请表填写信息一致; 3.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内容要求完整、清晰。【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展开】 | 【展开】 | |
| 三、申请强制注销的 | |||||||||
| (一) |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证书注销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表申请上报时应在系统内填报,上报后打印纸质申请表签字后,将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 2.申请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内容要求完整、清晰。【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展开】 | 【展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并正反面上传; 2.身份证信息与申请表填写信息一致; 3.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内容要求完整、清晰。【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展开】 | 【展开】 |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上述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应按1:1比例、正立视角上传。 2、申请表应为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的,统一使用A4纸打印;申请表须本人签字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公章信息应与申请人聘用单位一致。 | ||||||||

无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受理人员 | 证书注销受理结果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注销条件。【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审核人员 | 证书注销结果 |
审查标准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证书注销。^【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系统数据变更 | 1、准予注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送达方式 | |||
|---|---|---|---|
网站下载:https://zjw.beijing.gov.cn/ | |||
无
| 准予注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结果名称 | 准予注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 结果样本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销结果.pdf |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展开】 |
| 【部门规章】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 依据名称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4〕17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五条 “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 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 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第十一条 “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展开】 |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 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展开】 |
| 【规范性文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 |
| 制定机关 | 住建部 |
|---|---|
| 依据名称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
| 发布号令(文号) | 建质〔2015〕206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跨省变更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跨省更换受聘企业的,应到原考核发证机关办理证书转出手续。原考核发证机关应为其办理包含原证书有效期限等信息的证书转出证明。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相关证明通过新受聘企业到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办理新证书。新证书应延续原证书的有效期。【展开】 |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展开】 |
是否收费:否
| 1、申请证书注销流程? |
|---|
| 个人网上申请并上传扫描件-企业网上确认-住建委网上初审。全程网办或持材料去六里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批准后网上查询证书注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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