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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1
11110000000021063W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11110000000021063W200011822400201
11110000000021063W200011822400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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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3ccac3-96c5-45e1-bb42-6bb6cfd04fd5
2
01
市交通委
110000000000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1.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但下列工程除外: (1)临河、临湖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2)不通航河流上建设的水工程; (3)现有水工程的水毁修复、除险加固、不涉及通航建筑物和不改变航道原通航条件的更新改造等不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工程。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二十八条) 2.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编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来源:《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第十条)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提交的证照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5.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和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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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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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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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0.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1.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但下列工程除外: (1)临河、临湖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2)不通航河流上建设的水工程; (3)现有水工程的水毁修复、除险加固、不涉及通航建筑物和不改变航道原通航条件的更新改造等不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工程。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二十八条) 2.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编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来源:《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第十条)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提交的证照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5.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和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295;(010)8915092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基本编码 000118224002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063W2000118224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1063W2000118224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zwy.jtw.beijing.gov.cn/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923;(010)89150295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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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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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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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表格填写内容清晰、完备 2.填写内容与提交的其他材料内容相符 3.加盖企业公章【展开】《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2017年第3号令)》【展开】【展开】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具体相应经验、技术条件和能力、信誉良好的机构编制; 2.评价报告提供原件; 3.用制式A纸打印。【展开】《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2017年第3号令)》【展开】【展开】
项目的规划或建设依据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主要包括规划选址意见书、项建书等; 2.提供复印件; 3.用制式A纸打印。【展开】《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2017年第3号令)》【展开】【展开】
涉及规划调整或者拆迁等措施的应当提供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者已达成一致的承诺函、协议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展开】《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2017年第3号令)》【展开】【展开】
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1.材料真实有效; 2.符合制式证照要求;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2017年第3号令)》【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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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予以受理或不受理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第十条到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款)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和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10个工作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水路运输管理处审定人员1.审批通过的,出具加盖市交通委“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审批不通过的,出具加盖市交通委“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不予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标准

    1.建设单位应该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
    2.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该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对通航净高、净宽、埋设深度等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
    3.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同步建设通航建筑物。闸坝建设期间难以维持航道原有通航能力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修建临时航道、安排翻坝转运等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不通航河流上建设闸坝后可以通航的,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通航建筑物或者预留通航建筑物位置。
    4.在航道保护范围内建设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该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
    5.能够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1个工作日全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线上申请的通过网络自动告知送达)

    1、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2、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不予许可决定书(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结果名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许可决定书(市级).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不予许可决定书(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结果名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不予许可决定书(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不予许可决定书(市级).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发布号令(文号)0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八条 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展开】

是否收费:

1、本事项支持即时办理吗?
本事项暂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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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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