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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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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三)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除上述基本条件以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其他附加条件: 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2019年3月1日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在2019年3月1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逾期初始注册的具体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A岛区后台05号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42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后台05号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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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后台05号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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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5118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42603767K2000125118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42603767K200012511800204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后台05号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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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89150429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初审,审核合格提交应急管理部终审。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保证许可证件安全交接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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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注册安全工程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内容完整;(2)材料信息符合常规,无逻辑性错误;(3)照片符合要求;(4)签字盖章完整。【展开】 |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改)》【展开】 | 【展开】 |
二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清晰完整; 2、证件在有效期内; 3、人员信息与其他材料一致; 4、资格证书照片与注册申请表照片无明显差异。【展开】 |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改)》【展开】 | 【展开】 |
三 | 劳动聘用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2、聘用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 3、聘用合同在有效期内; 4、个人签字清晰可辨识。【展开】 |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改)》【展开】 | 【展开】 |
四 | 证件照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电子 | 样例下载 | 1、2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 2、无污损现象。【展开】 |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改)》【展开】 | 【展开】 |
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复印件一份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改)》【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通过网站填报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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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审核机关工作人员 | (1)当场受理;(2)退回补齐补正。 |
审查标准 1、合法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在生产经营单位执业的人员,由所在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提出注册办理申请。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件齐全完整、复印件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25个工作日 | 审核机关部门负责人 | (1)同意接收;(2)不予接收。 |
审查标准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三)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除上述基本条件以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其他附加条件: 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2019年3月1日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在2019年3月1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逾期初始注册的具体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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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合窗口 | 1、注册安全工程师接收材料通知单 |
送达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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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注册安全工程师接收材料通知单 | |
结果名称 | 注册安全工程师接收材料通知单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回执) |
结果样本 | 材料接收通知单.doc |
有效时间 | 一年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展开】 |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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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
发布号令(文号) | 人社部发〔2017〕68号,2021年11月23日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第二十四项:注册安全工程师;实施部门(单位):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申请注册向哪个部门申请 |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其他领域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注册。 |
指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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