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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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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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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72773E2110213447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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