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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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来源:《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2. 进出口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由林业草原部门管理的植物或其产品 (https://www.forestry.gov.cn/c/www/gkzfwj/380010.jhtml); 3. 出口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由林业草原部门管理的野生植物或其产品(https://www.forestry.gov.cn/html/main/main_3954/20210225160347342521589/file/20210225160401102702964.pdf); 4. 申请人为单位的,住所地在北京市; 5.办理同时含有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濒危野生植物或其产品进出口且不能拆分的,通过本途径提交申请。其它情形,请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www.singlewindow.cn),向所在地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办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许可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40;(010)8915070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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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8480249XC2000164223003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专家评审 |
| 行使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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