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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对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或者未按规定安装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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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或者未按规定安装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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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72773E2110213527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或者未按规定安装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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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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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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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1254030【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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