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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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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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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98号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一)市金融管理局对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信息不构成对其创业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其资产安全的保证。投资者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二)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发改财金[2009]1827号)等相关规定。(1)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经营范围符合《办法》第十二条规定;(3)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4)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5)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申请企业加盖公章,材料齐备不缺页,内容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2019年第39号令)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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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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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0.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1)受理:市金融管理局应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 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 (2)初审:市金融管理局应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 (3)复审和审定:市金融管理局8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进行审定,起草予以备案的通知,并履行发文程序。 (4)告知:市金融管理局应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进行审定后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予以备案”的书面通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1)受理:市金融管理局应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 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 (2)初审:市金融管理局应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 (3)复审和审定:市金融管理局8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进行审定,起草予以备案的通知,并履行发文程序。 (4)告知:市金融管理局应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进行审定后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予以备案”的书面通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一)市金融管理局对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信息不构成对其创业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其资产安全的保证。投资者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二)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发改财金[2009]1827号)等相关规定。(1)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经营范围符合《办法》第十二条规定;(3)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4)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5)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申请企业加盖公章,材料齐备不缺页,内容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2019年第39号令)有关规定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98号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557136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B岛98号窗口,电话:(010)89150407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1033007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69080358X6211103300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69080358X6211103300700002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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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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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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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3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发改财金[2009]1827号)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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