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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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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0
到现场次数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的,需要协调消防车等大型救援设备开展现场检查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对于重大、复杂的工程,消防验收办结时限按照国家法定时限执行。告知承诺办结时限为0.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的,需要协调消防车等大型救援设备开展现场检查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对于重大、复杂的工程,消防验收办结时限按照国家法定时限执行。告知承诺办结时限为0.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符合申报条件且属于《暂行规定》其他建设工程范围的,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 2、第三十四条 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分类管理。 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三十六条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有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规定,适用于其他建设工程。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经查验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来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 3、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章齐全。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1)按照表格要求在线填报信息,清晰表述消防查验情况及意见,加盖各参建单位公章,各方项目负责人署名,并上传扫描文件; (2)申报时间应晚于竣工验收时间。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并上传扫描件; (2)报告中应表述本工程是否符合住建部令第58号第二十八条内容; (3)报告应包含竣工验收日期。 6、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1)应包含建筑、机电、消防的全部竣工图; (2)逐页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出图章(或报审章)、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和消防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以及设计负责人执业章; (3)扫描文件上传。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2478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tzxm.beijing.gov.cn【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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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135M2000717008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
| 行使内容 | 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质量监督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职责按“谁负责质量监督谁负责消防验收”原则执行。不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质量监督的专业工程或其他工程,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职责按照属地原则,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跨行政区域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定管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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