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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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物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不可移动文物(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除外)原址重建审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址重建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是省级及以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符合申报要求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重建方案申请书,申请书中必须包含申请人的信息,工程信息,迁移地店属地政府部门意见等; (三)建设项目现状地形平面图须为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和重建位置),设计方案要求上报1/100或1/200建筑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以及相关的文字、历史照片重建依据),重建工程的位置、设计方案: (四)必须具备重建地点的考古资料,考古工作须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部门承担; (五)文物保护专家评审意见,专家须为国家文物局备案的副高级以上的专家,且不少于3名,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说明材料,需说明必要性和可行性,属地政府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均可。 以上文件与电子版一并提本。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 C岛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660;(010)8915065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重建审批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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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168103003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000168103003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00016810300302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文物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无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专家评审 |
| 行使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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