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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1
11110000000021506C
北京市文物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重建审批
11110000000021506C200016810300302
11110000000021506C2000168103003
0
e9d3aac7-7c60-4cc4-9adc-3703314c5c80
2956b16e-c367-4b24-81cb-58d5c7f1b1b2
2
01
市文物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 C岛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不可移动文物(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除外)原址重建审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址重建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是省级及以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符合申报要求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重建方案申请书,申请书中必须包含申请人的信息,工程信息,迁移地店属地政府部门意见等; (三)建设项目现状地形平面图须为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和重建位置),设计方案要求上报1/100或1/200建筑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以及相关的文字、历史照片重建依据),重建工程的位置、设计方案: (四)必须具备重建地点的考古资料,考古工作须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部门承担; (五)文物保护专家评审意见,专家须为国家文物局备案的副高级以上的专家,且不少于3名,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说明材料,需说明必要性和可行性,属地政府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均可。 以上文件与电子版一并提本。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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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重建审批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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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不包括申请材料寄送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不包括申请材料寄送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文物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不可移动文物(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除外)原址重建审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址重建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是省级及以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符合申报要求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重建方案申请书,申请书中必须包含申请人的信息,工程信息,迁移地店属地政府部门意见等; (三)建设项目现状地形平面图须为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和重建位置),设计方案要求上报1/100或1/200建筑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以及相关的文字、历史照片重建依据),重建工程的位置、设计方案: (四)必须具备重建地点的考古资料,考古工作须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部门承担; (五)文物保护专家评审意见,专家须为国家文物局备案的副高级以上的专家,且不少于3名,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说明材料,需说明必要性和可行性,属地政府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均可。 以上文件与电子版一并提本。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 C岛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660;(010)8915065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层A区103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68103003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506C2000168103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1506C200016810300302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1层A区103玻璃房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657;(010)89150859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专家评审
行使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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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图纸及照片资料为A4或A3规格装订成册,提供pdf格式电子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关于文物保护单位原址重建审核的申请函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材料无缺页、符合材料申报要求并加盖公章【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展开】【展开】
建设项目现状地形平面图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其他;纸质、电子样例下载材料无缺页、符合材料申报要求并加盖图审专用章;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和重建位置)【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展开】内容包括: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和重建位置),设计方案要求上报1/100或1/200建筑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以及相关的文字、历史照片重建依据【展开】
重建工程的位置、设计方案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设计方案要求上报1/100或1/200建筑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以及相关的文字、历史照片重建依据;扫描盖章电子版。电子版须与纸质版在内容及盖章上一致。 ;以下位置加盖章: a. 扉页:单位公章 b. 第二页(资质页):单位公章,甲级资质方章,项目负责人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章及证书复印件 c. 文本目录页:单位公章,甲级资质方章 d. 图纸目录页(包括现状、修缮、及其他补充部分小类):单位公章,甲级资质方章 e. 图纸中的总图页(包括现状、修缮、及其他补充部分小类)(没有总图的盖在第一张图纸): 单位公章,甲级资质方章。【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展开】【展开】
考古勘探发掘资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材料无缺页、符合材料申报要求【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展开】【展开】
文物保护专家评审意见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材料无缺页、符合材料申报要求并有专家签字【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展开】【展开】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说明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材料无缺页、符合材料申报要求并加盖公章【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图纸及照片资料为A4或A3规格装订成册,提供pdf格式电子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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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受理通知单

    审查标准

    1、申报事项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2、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须提交的全部材料并真实有效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专家评审
    (不计时限环节)
    进驻部门人员同意或不同意

    审查标准

    是否有利于文物保护【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18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批准或不批准

    审查标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文物保护单位原址重建的复函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重建的复函
结果名称文物保护单位原址重建的复函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关于XXX文物保护单位原址重建的复函(样本).doc
有效时间无时限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发布号令(文号)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需要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必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需要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 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严格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因文物保护等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展开】

是否收费:

1、不可移动文物如何重建?
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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