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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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申请两类外资研发中心应分别符合条件: (一)研发创新中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研发计划和具体的研发项目,有固定的科研场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科研条件,以及正在开展的研发活动; 二是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研发项目或在京、在华、在亚洲等区域的研发项目。 研发创新中心与市商务局认定的外资研发总部可按相关规定 实现互通互认。 (二)开放创新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有明确的发展规 划和预期成果; 二是有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研发场所; 三是签约入驻的研发创新项目不低于10个; 四是有协同创新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国际专家指导,具备国际化的技术、人才等资源。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1号)第三条) 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2472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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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223421107040030001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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