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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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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人的注册地、办公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具有法人资格。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同意开展授权检定工作。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161661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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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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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31117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663498E2000131117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663498E2000131117002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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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市局办理:专业性和区域性的计量检定机构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区局办理: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任务的授权。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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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查 | |||||||||
(一) | 计量检定授权机构考核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2)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展开】 | (1)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2)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一致;【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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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申请人的注册地、办公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具有法人资格。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同意开展授权检定工作。【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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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2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一)申请人条件1.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2.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3.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4.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具备申请人条件,符合实施《计量法》的需要,且通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考核的,准予批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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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5个工作日 | 计量授权证书 | 1、计量授权证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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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计量授权证书 | |
结果名称 | 计量授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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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授权证书.jpg |
有效时间 | 不超过5年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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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定,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定;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执行计量检定规格名称及代号不知道如何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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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同计量器具执行的检定规程不同,申请企业的申请填报人员跟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沟通后,即可填报。 |
2、办理时限是多少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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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不包含做样机试验的时间) |
3、发证范围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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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产品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目录内。 |
4、证书的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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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有效。 |
5、对企业有什么要求、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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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是法人或个体工商户;(2)申请人的注册地、生产地均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3) 生产地须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管理部门的备案材料;执照或备案材料中须有生产、加工、制造、或组装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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