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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中外协作制作、委托制作电视剧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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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电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1. 第十条 申请中外协作制作、委托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每集不少于1500字的分集梗概或完整的剧本;(三)主创人员(编剧、制片人、导演、主要演员)名单;(四)境内拍摄景点及拍摄计划;(五)合作协议意向书;(六)审批机关可以要求外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第十一条 直接从广电总局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中方制作机构申请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向广电总局申报。其他中方制作机构申请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经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报广电总局审批。第十二条 广电总局在正式受理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拍摄的决定。其中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审查时间为50日(含专家评审时间30日);中外协作制作、委托制作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审查时间为20日。符合条件的,由广电总局作出准予拍摄的批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送审单位对不准予拍摄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电总局提出复审申请。广电总局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30日,并将决定书面通知送审机构。(来源:《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1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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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中外协作制作、委托制作电视剧片审批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不含总局审查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不含总局审查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 第十条 申请中外协作制作、委托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每集不少于1500字的分集梗概或完整的剧本;(三)主创人员(编剧、制片人、导演、主要演员)名单;(四)境内拍摄景点及拍摄计划;(五)合作协议意向书;(六)审批机关可以要求外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第十一条 直接从广电总局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中方制作机构申请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向广电总局申报。其他中方制作机构申请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经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报广电总局审批。第十二条 广电总局在正式受理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拍摄的决定。其中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审查时间为50日(含专家评审时间30日);中外协作制作、委托制作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审查时间为20日。符合条件的,由广电总局作出准予拍摄的批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送审单位对不准予拍摄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电总局提出复审申请。广电总局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30日,并将决定书面通知送审机构。(来源:《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1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04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gdj.beijing.gov.cn/hdjl/dyjh/【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132104003 事项编码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04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0400303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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