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通过短信或通过执业药师注册审批系统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单》。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010)55524666【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71742200017214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