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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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外国人申请延期、换发F(访问)签证:来京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外国人。 2、外国人申请延期、换发Q2(短期探亲)签证:短期探望在京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子女的配偶。 3、外国人申请延期、换发S2(私人事务)签证:(一)短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北京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子女的配偶。(二)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京停留的外国人。 4、外国人申请延期L(旅游)签证:入境旅游的外国人。 5、外国人申请延期、换发M(贸易)签证:来京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外国人。 6、外国人申请延期、换发X2(短期学习)签证:在京短期学习的外国人。 7、外国人申请延期、换发R(人才)签证(暂行):(一)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二)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三)经北京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 8、外国人申请延期J2(临时记者)签证:在京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9、外国人申请延期C(乘务)签证: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外籍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10、外国人申请延期G(过境)签证:经中国过境的外国人。 11、团体签证补办或办理团签分离:因团体签证遗失、损毁或被盗抢申请补发,或因人道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办理团签分离的外国人。 12、外国人申请延期、换发S2(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1.国内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邀请来京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加注“实习”)。2.到本市“两区”、中关村区域内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加注“实习”)。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中关村外国人服务大厅/公安部中关村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大厅: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周六上午09:00 - 12:00; 下午12:00 - 17: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中关村外国人服务大厅/公安部中关村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大厅: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北里甲22号院外国人接待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外国人接待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6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二层37号窗口;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北里甲22号院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中关村外国人服务大厅接待台;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C区)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分部咨询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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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010708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88XF2110107085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88XF2110107085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市级受理各类外国人签证证件,分局受理除中关村新政的各类外国人签证证件。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证件时,应当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按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受面谈。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人须接受面谈。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延期居留证件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但出入境管理局通知面谈的,须本人接受面谈。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盖章的须加盖企业机构单位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外文(英文除外)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未满18周岁在华首次申请的,还应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纸》、父母的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等国籍认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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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人须接受面谈。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延期居留证件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但出入境管理局通知面谈的,须本人接受面谈。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盖章的须加盖企业机构单位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外文(英文除外)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未满18周岁在华首次申请的,还应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纸》、父母的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等国籍认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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