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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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无公害食用林产品产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二)区域范围明确;(三)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九条、第三章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70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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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8480249XC2110732002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
| 行使内容 |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区园林绿化局提交书面申请。区园林绿化局应当逐级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市园林绿化局,市园林绿化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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