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材料齐全;表格填写完整;印章清晰完整。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0858586【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基本编码 | 110112066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503996K2110112066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503996K211011206600203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ghzrzyw.beijing.gov.cn/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市级办理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提交业务申请后,请关注办件进度,查收系统自动推送的业务受理单及电子证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工程设计企业变更资质证书需提交 | |||||||||
(一)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材料齐全;申请表填写完整,签字及印章清晰,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展开】 | 【展开】 |
(二)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材料齐全;内容写完整;材料扫描件上传清晰完整;材料原件与扫描件一致;印章清晰完整【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展开】 | 【展开】 |
(三) | 资质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提交业务申请后,请关注办件进度,查收系统自动推送的业务受理单及电子证书。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3个工作日 | 部门工作人员 | 收件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表格填写完整;印章清晰完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部门工作人员 | 受理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表格填写完整;印章清晰完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5个工作日 | 部门工作人员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表格填写完整;印章清晰完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部门工作人员 | 1、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送达方式 | |||
---|---|---|---|
![]() |
无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
结果名称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pdf |
有效时间 | 五年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展开】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展开】 |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
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涉密的项目个人业绩是否认可? |
---|
答:不认可。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