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实施清单
导游证核发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110000MB167861412000122003000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令第263号)第四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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