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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1
11110000MB166401XP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农药生产许可(新设)
11110000MB166401XP200012030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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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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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1
市农业农村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35号)要求,办理农药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范围的。受理人员优先审查申请事项职权范围是否正确,其次根据事项申报要求对申请材料以下方面进行形式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申请表是否制式;填写是否完整;签章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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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农药生产许可(新设)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9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35号)要求,办理农药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范围的。受理人员优先审查申请事项职权范围是否正确,其次根据事项申报要求对申请材料以下方面进行形式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申请表是否制式;填写是否完整;签章是否正确。
办理时间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23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20303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6401XP20001203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MB166401XP2000120303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www.beijing.gov.cn/hudong/hdjl/com.web.writeletter.bsWriteNotice.flow?type=3&servicePlaceId=18
电话查询:(010)89150234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89150234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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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新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表格填报完整。2、加盖公章。【展开】《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7年8月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展开】根据《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相关要求,此事项仅适用于企业扩大农药生产范围时申请【展开】
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简介及资质证件以及从事农药生产相关人员基本情况申请人自备容缺后补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有材料名称中对应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简介及资质证件以及从事农药生产相关人员基本情况各项材料内容。【展开】《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7年8月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展开】【展开】
农药生产厂址所在区域情况介绍申请人自备容缺后补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申请企业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检查申请填写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3.检查申请是否有申请企业盖章,申请日期是否按照当前日期填写。【展开】《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7年8月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展开】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纸质版本或电子版【展开】
农药生产厂址所在区域的布局平面图申请人自备容缺后补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申请企业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检查申请填写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3.检查申请是否有申请企业盖章,申请日期是否按照当前日期填写。【展开】《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7年8月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展开】【展开】
农药生产厂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容缺后补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与申办单位信息一致且合法有效【展开】《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7年8月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展开】【展开】
农药生产厂址所在区域的租赁合同申请人自备容缺后补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申请企业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检查申请填写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3.检查申请是否有申请企业盖章,申请日期是否按照当前日期填写。【展开】《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7年8月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展开】【展开】
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申请人自备容缺后补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有材料名称中对应的各项材料。【展开】《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7年8月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展开】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纸质版本或电子版【展开】
按照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要求,所申请农药的三批次试生产运行原始记录申请人自备容缺后补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有申请农药的三批次试生产运行原始记录。【展开】《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7年8月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展开】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纸质版本或电子版【展开】
所申请制剂剂型的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申请人自备容缺后补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申请企业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检查申请填写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3.检查申请是否有申请企业盖章,申请日期是否按照当前日期填写。【展开】《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7年8月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展开】【展开】
所申请农药生产装置平面布置图申请人自备容缺后补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申请企业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检查申请填写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3.检查申请是否有申请企业盖章,申请日期是否按照当前日期填写。【展开】《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7年8月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展开】【展开】
十一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的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申请人自备容缺后补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申请企业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检查申请填写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3.检查申请是否有申请企业盖章,申请日期是否按照当前日期填写。【展开】《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7年8月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展开】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纸质版本或电子版【展开】
十二所申请农药生产工艺流程图、所申请农药工艺说明申请人自备容缺后补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申请企业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检查申请填写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3.检查申请是否有申请企业盖章,申请日期是否按照当前日期填写。【展开】《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7年8月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展开】【展开】
十三所生产农药相对应的主要厂房、设备、设施和保障正常运转的辅助设施的名称、数量、照片申请人自备容缺后补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申请企业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检查申请填写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3.检查申请是否有申请企业盖章,申请日期是否按照当前日期填写。【展开】《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7年8月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展开】【展开】
十四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者制剂剂型的产品质量标准申请人自备容缺后补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申请企业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检查申请填写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3.检查申请是否有申请企业盖章,申请日期是否按照当前日期填写。【展开】《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7年8月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展开】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纸质版本或电子版【展开】
十五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者制剂剂型的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清单申请人自备容缺后补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申请企业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检查申请填写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3.检查申请是否有申请企业盖章,申请日期是否按照当前日期填写。【展开】《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7年8月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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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给予受理(2)根据告知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给予受理

    审查标准

    受理人员优先审查申请事项职权范围是否正确,其次根据事项申报要求对申请材料以下方面进行形式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申请表是否制式;填写是否完整;签章是否正确。【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9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1)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审查标准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有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管理、技术、操作、检验等人员;

    ^有固定的生产厂址;^有布局合理的厂房,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或者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或者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原药(母药)生产范围的,应当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有与生产农药相适应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有利用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从事生产、销售的设施;^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齐全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标准;^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工艺设备、质量控制、产品销售、产品召回、产品储存与运输、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人员培训、文件与记录等管理制度;^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4个工作日农药生产许可证
    发证1个工作日农药生产许可证

    1、农药生产许可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农药生产许可证
结果名称农药生产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677ea8f7-ef4f-43e8-b416-8e898b719773.jpg
有效时间见结果文书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农药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0〕67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农药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农药生产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以及有效期等事项。
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农药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农药生产许可证。
【展开】

是否收费:

1、农药生产企业改变生产地址,是否申请变更农药生产许可证?
农药生产企业改变生产地址应当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改变生产地址的,还应当进入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
2、申请农药生产许可是否必须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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