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110000MB1503996K2110112066002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设定依据: | |||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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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展开】 | ||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 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展开】 | ||
|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
| 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展开】 | ||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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