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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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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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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到现场0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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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三号院三号楼7层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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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55592327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207E200011310300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受理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二十九条 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3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二)不少于50名注册会计师(已到和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除外);   (三)申请设立分所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跨省级行政区划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业务收入应当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期限,可以从合并或者分立前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的时间算起。   第三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分所执业许可,该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并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不少于5名注册会计师,且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关系应当转入分所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由总所人员兼任分所负责人的,其执业关系可以不作变动,但不计入本项规定的5名注册会计师;   (三)有经营场所。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财政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