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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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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司法局 | 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依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代表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撤回其执业许可、收回其执业执照,并注销其执业注册: (一)所属的港澳律师事务所已经解散或者被注销的; (二)所属的港澳律师事务所申请将其注销的; (三)已经丧失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 (四)执业执照被依法吊销的。 依照前款规定注销的代表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债务清偿完毕前,其财产不得转移至内地以外。 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需公证认证的材料,应当经申请人本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的公证、其本国外交主管机关或者外交主管机构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所有公证认证的文件不得拆封,否则须重新公证认证。所有外文文件(包括公证文件的具体内容页,也包括公证认证页),都需要翻译。翻译件要与原件每页相对应,文字位置也要相对应。各种印章也要翻译。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40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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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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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2106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209E20001121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209E200011210600003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司法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yzt.beijing.gov.cn/am/oauth2/authorize? service=bjzw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000029209_03&scope=cn+uid+idCardNumber+reserve3+extProperties+credenceClass&redirect_uri=https%3A//sfyw.sfj.beijing.gov.cn/xzsp/%23/loginss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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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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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注销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需公证认证的材料,应当经申请人本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的公证、其本国外交主管机关或者外交主管机构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3、所有公证认证的文件不得拆封,否则须重新公证认证。4、所有外文文件(包括公证文件的具体内容页,也包括公证认证页),都需要翻译。翻译件要与原件每页相对应,文字位置也要相对应。各种印章也要翻译。【展开】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二 | 会计师事务所的清算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代表处或总部自行委托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其根据代表处实际财务情况出具清算报告,签章齐备、合法有效。代表处提交完整审计报告。【展开】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三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代表处或总部自行委托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其根据代表处实际财务情况出具审计报告,签章齐备、合法有效。代表处提交完整审计报告。【展开】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需公证认证的材料,应当经申请人本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的公证、其本国外交主管机关或者外交主管机构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3、所有公证认证的文件不得拆封,否则须重新公证认证。4、所有外文文件(包括公证文件的具体内容页,也包括公证认证页),都需要翻译。翻译件要与原件每页相对应,文字位置也要相对应。各种印章也要翻译。【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2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准予注销的,撤回其执业许可、收回其执业执照,并注销其执业注册 |
审查标准 代表处所属的港澳律师事务所申请将其注销。【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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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关于同意注销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的决定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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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关于同意注销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的决定 | |
结果名称 | 关于同意注销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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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港澳代表处注销文书样本.doc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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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四条中国的单独关税区的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注销申请书需要主要负责人签署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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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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