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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对擅自进出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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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擅自进出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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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063W2110216311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擅自进出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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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28【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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