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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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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根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注册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申请的单位。对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注册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申请的单位。对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取得合法执业资格的外国传统医师,提供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规定的材料要求可予以受理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所有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所有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069【展开】 网上咨询: http://zyj.beijing.gov.cn/【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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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zyj.beijing.gov.cn/【展开】 |
||
基本编码 | 000123013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67XG200012301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67XG2000123013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zyj.beiji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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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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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外国医师来京短期行医申请表附6个月内免冠照片2张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完整规范真实【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展开】 | 申请表首页要用中英文双语填写,其他均用中文填写,不空项。【展开】 |
二 | (经公证的)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 | 申请人自备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展开】 | 复印件由接件人员复印【展开】 |
三 | (经公证的)在外国的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资质材料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展开】 | 复印件由接件人员复印【展开】 |
四 | 外国医师与邀聘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展开】 | 内容包括:目的;具体项目;地点及条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必需的条件,如:邀请单位的技术力量、房屋、设备、药品等;协议期限;责任承担。【展开】 |
或外国医师与邀聘单位签订的责任担保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真实、完整【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展开】 | 内容包括:目的;具体项目;地点及条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必需的条件,如:邀请单位的技术力量、房屋、设备、药品等;协议期限;责任承担。【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以上文件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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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受理;不齐,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取得合法执业资格的外国传统医师,提供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规定的材料要求可予以受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8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标准,发证;不符合标准,退回。 |
审查标准 取得合法执业资格的外国传统医师,提供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规定的材料要求,经现场考核合格(现场考核不计入审查时限)可授予短期执业许可【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制证 | 4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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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部门规章】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
依据名称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2年10月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4号发布根据2003年11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通知》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办理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由拟聘用机构来办理吗? |
---|
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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