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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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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材料齐全,申请车辆符合本市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证明材料信息与申请车辆信息一致。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25422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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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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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113013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672773E211011301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672773E2110113013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gzcx.sthjj.beijing.gov.cn/eportal/ui?pageId=132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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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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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放控制系统及净化装置位置示意图以及维护保养、使用说明; | |||||||||
(一) | 排放控制系统及净化装置位置示意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不涉及 | 材料齐全,完整。【展开】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展开】 | 【展开】 |
维护保养、使用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不涉及 | 材料齐全,完整。【展开】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展开】 | 【展开】 | |
二、拟在京销售各车型的有效排放污染物测试报告 | |||||||||
(一) | 拟在京销售各车型的有效排放污染物测试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不涉及 | 符合本市新车排放标准要求。【展开】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展开】 | 【展开】 |
三、其他初次领取北京牌证的机动车 | |||||||||
(一) | 机动车合法来历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不涉及 | 机动车合法来历材料信息与申请车辆信息一致。【展开】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五条【展开】 | 【展开】 |
(二) | 符合我市新车标准的检测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不涉及 | 车辆符合本市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展开】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五条【展开】 | 【展开】 |
(三) | 北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不涉及 | 小客车配置指标信息与申请人信息一致【展开】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五条【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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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3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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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7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XXX年度第X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 |
审查标准 1、在京销售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车型已经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证、批准;(2)车辆排放符合我市执行相应的机动车排放标准;(3)生产厂在京有特约维修站。2、其他初次领取北京牌证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经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专门检测机构检测,车辆排放符合我市执行的新车排放标准。3、国务院批准,我市暂不发展轻型柴油车:车重≤3.5吨的车辆、其余小型客车车长≤6米。【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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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年度第**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告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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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年度第**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告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年度第**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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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年度第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告.PN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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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3号公布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四条:在本市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的数据和防治污染的有关材料。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数据和材料后,对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纳入可以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目录。 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在耐久性期限内稳定达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经按照规定检测,因质量原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在本市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目录。【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机动车目录如何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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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网址https://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ztzl/fhhbpfbzcxml/index.html,查询关于发布XX年度第XX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 |
2、企业如何注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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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注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表,盖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jidongchechu@sthjj.beijing.gov.cn,予以开通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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