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A42471A2110202090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 所属机构 |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处罚的行为 | 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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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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