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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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申请人必须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公民作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代办人。 国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8:30-17:30(8:30-9:00,17:00-17:30需预约); 周六上午8:30-12:30(8:30-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161661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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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663498E200013112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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