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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0000000018729R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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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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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00000000018729R3000430001000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所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征收种类 税收
征收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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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展开】符合条件受理,不符合条件一次性补正或退回【展开】
审查与决定
决定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展开】办结【展开】
颁证与送达
发证
结果名称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电子税务局或税务机关即时反馈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一)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2份其他;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二、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一)适用 15% 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2份其他;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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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依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号令(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八条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展开】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制定机关财政部、税务总局
依据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发布号令(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一条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东城税务第一税务所咨询台【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12366.chinatax.gov.cn/wap/pages/index.htm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东城税务第一税务所咨询台【展开】

投诉网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office/jsp/zfts/index.html【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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