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101064903268N3113249151002 | 服务对象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东城区消防支队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一层综合窗口 | ||
受理条件 | 前置条件:1.已取得营业执照2.地上空间,不包含任何地下空间;提示:如需设置牌匾标识应当符合《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规范》;新备案: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在经营前15日内到所在区停车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备案证明换发: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区停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备案证明换发申请表和发生变化的备案申请材料,未发生变化的备案申请材料不再重复提交。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备案证明变更:停车设施发生变更或者经营单位发生变更(含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单位应在发生变更后的10日内向区停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备案证明变更申请表和发生变化的备案申请材料,未发生变化的备案申请材料不再重复提交。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备案证明取消:经营单位应在停止经营活动前30日向区停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备案证明取消申请表和处理方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详细完整,签章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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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无
设定依据
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