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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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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三、工作要求(四)强化服务指导。要加强对申请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针对性指导。鼓励地方积极推行提供申请材料样本、提前咨询等服务,提前咨询应明确办结时限。 | ||
办理时间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一层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政务服务大厅:(010)6500616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一层【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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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一层【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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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2024069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3282XM311202406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3282XM3112024069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port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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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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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主体资格文件(包含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可以是复印件,符合法定形式,且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展开】 | 【展开】 |
二 | 平面布局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包括面积、主要设备设施和经营场所布局。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展开】 | 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包括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展开】 |
三 | 方位图(经营场所的具体位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经营场所的具体位置。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区局或直属分局提交本办法附件1要求的申请材料。”【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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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部门工作人员 | “咨询服务”回执 |
审查标准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应在有效期内。(4)申请表中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工商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5)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没公章可由申请人签字)。【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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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部门工作人员 | “咨询服务”回执 |
审查标准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应在有效期内。(4)申请表中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工商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5)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没公章可由申请人签字)。【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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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7个工作日 | 部门工作人员 | 指导意见 |
审查标准 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内容检查,符合要求的。【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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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部门工作人员 | 1、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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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无
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 | |
结果名称 | 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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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部门规章】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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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三、工作要求(四)强化服务指导。要加强对申请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针对性指导。鼓励地方积极推行提供申请材料样本、提前咨询等服务,提前咨询应明确办结时限。【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如何登陆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咨询服务申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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