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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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已参加保险的工伤职工发生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办理此事项。(来源:《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2.若需提供材料,则材料需齐全;若有需手工填写的,请填写完整、字迹工整。 3.若需提供申请材料,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4.提交申请材料上所载信息需要与提交的证件证照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2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500616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2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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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2014007022 | 事项编码 | 11110101067308122H3002014007022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1067308122H300201400702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成功接收工伤医药费后自动生成住院伙食补助,无需提交材料。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成功接收工伤医药费后自动生成住院伙食补助,无需提交材料。当数据无法共享时,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实时支付个人明细表(工表六)、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待遇申领表均需提交,表格填写内容需按照样表填写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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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成功接收工伤医药费后自动生成住院伙食补助,无需提交材料。当数据无法共享时,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实时支付个人明细表(工表六)、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待遇申领表均需提交,表格填写内容需按照样表填写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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