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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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第一条) 2.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以下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第一条) 3.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第五条) 4.上述填报或提供的资料应提交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申请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签字,主管税务机关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第二条第二款) 5.资料齐全,填写完整、内容正确;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东城税务第一税务所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12366.chinatax.gov.cn/wap/pages/consultation.html【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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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00000000018729R3000730001000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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