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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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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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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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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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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一层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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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转8207:(010)53102032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8898F3111007017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版)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布,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当场办结(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转8207:(010)53102032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综合窗口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街乡初审、区级终审

行使内容:

街乡初审、区级终审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晰;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1、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形式审查的,予以收件。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晰;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查看有效物业服务合同原件。与保安服务负责人见面谈话,查验保安负责人国家五级/初级工(含)以上保安职业资格证书。

办理结果: 材料合格,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合格,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晰;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发放备案通知书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备案通知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undefined其他:undefined

一、北京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网上填报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网上办理步骤: 一、登录北京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http://bj.baibaodun.cn:8801/ars-web/login.jsp 通过自然人账号进行注册; 二、找到“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入口,按提示填写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完成提交 ;提交: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扫描上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上传);自行招用保安服务撤销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撤销备案申请。 三、系统将于公安机关审验通过后向备案人发送手机短信,备案人可以进入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四、自行招用保安员开展保安服务撤销的,登录系统填写注销备案信息并上传材料;系统将于公安机关审验通过后发送短信告知注销备案结果。

备案通知书

结果名称:

备案通知书

结果样本:

备案通知书(结果样本)_01.jpg

有效时间:

无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依据名称: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2010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1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八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1.问:北京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需要提交什么?

答:1、单位法人资格材料(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2、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3、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包括保安岗位设置情况)(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4、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包括执勤方案和应急预案)、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5、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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