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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0000400709895A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东城运输管理分局
外埠进京企业客运车辆建档、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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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0000400709895A31110160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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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东城运输管理分局
110101000000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东城运输管理分局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3楼
符合办事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依据名称】: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发布 法条: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内部核查等方式获取营业执照、申请人已取得的其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现有车辆等信息,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经营主体、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等许可事项,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告知被许可人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还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起讫地、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日发班次下限、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等许可事项,并告知班线起讫地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成立线路公司的道路客运班线或者农村道路客运班线,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可以由其经营者自行决定,并告知原许可机关。 属于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的,许可机关应当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抄告中途停靠地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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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外埠进京企业客运车辆建档、发证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东城运输管理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符合办事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依据名称】: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发布 法条: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内部核查等方式获取营业执照、申请人已取得的其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现有车辆等信息,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经营主体、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等许可事项,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告知被许可人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还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起讫地、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日发班次下限、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等许可事项,并告知班线起讫地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成立线路公司的道路客运班线或者农村道路客运班线,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可以由其经营者自行决定,并告知原许可机关。 属于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的,许可机关应当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抄告中途停靠地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办理时间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3楼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310380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综合窗口【展开】

基本编码 111016057000 事项编码 12110000400709895A311101605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110000400709895A311101605700010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东城运输管理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zwy.jtw.beijing.gov.cn/ows/app/matter/manage
电话查询:(010)53103802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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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自行编制的其他材料需A4纸打印;提交的表格、复印件及编制的其他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外埠进京企业客运车辆建档发证(含调整))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内容填写清晰详实、无漏项、无文字错误; 2、加盖单位公章; 3、A4纸打印。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  第十三条 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展开】【展开】
申办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车辆基本信息与申请表填写内容一致; 2、证件清晰完整,真实有效,与申请人信息一致;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内部核查等方式获取营业执照、申请人已取得的其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现有车辆等信息,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经营主体、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等许可事项,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告知被许可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展开】【展开】
三、车辆建档(含调整)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车辆基本信息与申请表填写内容一致; 2、证件清晰完整,真实有效,与申请人信息一致;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内部核查等方式获取营业执照、申请人已取得的其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现有车辆等信息,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经营主体、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等许可事项,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告知被许可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17号)【展开】【展开】
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 第十三条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展开】如能联网获取,申请人无需提交【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自行编制的其他材料需A4纸打印;提交的表格、复印件及编制的其他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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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申请人/窗口接件人员收件回执

    审查标准

    申报:
    【审查标准】
    1、符合法定形式,且符合受理条件(【依据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九条 第三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5),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主体、班车类别、起讫地、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日发班次、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其中对成立线路公司的道路客运班线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其停靠站点及日发班次可以由其经营者自行决定,并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见附件8),告知班线起讫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属于跨省客运班线的,应当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抄告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终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材料齐全、填写内容清晰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

    收件:
    【审查标准】
    1、符合法定形式,且符合受理条件(【依据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九条 第三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5),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主体、班车类别、起讫地、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日发班次、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其中对成立线路公司的道路客运班线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其停靠站点及日发班次可以由其经营者自行决定,并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见附件8),告知班线起讫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属于跨省客运班线的,应当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抄告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终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材料齐全、填写内容清晰完整准确;
    3、申请表内容检查是否有遗漏,填写是否规范正确;
    4、申请材料是否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分局、郊区交通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补齐补正通知书》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要求【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实地勘察7个工作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分局、郊区交通局道路客运主管科室现场勘验人员出具勘验结果并至审批系统

    审查标准

    1.车辆符合本市环保要求
    2.车辆的客位数控制在50(含)座以下
    3.座位车不得更新为卧铺车,卧铺车也不得调入座位车运营线路
    4.车辆能在外埠进京客车卫星定位监视系统正常显示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6个工作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分局、郊区交通局道路客运主管科室核对人员、科室负责人《准予备案通知书》或《不予备案通知书》

    审查标准

    (一)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拟绑定的客运班线已在本市备案
    (三)申办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合法有效
    (四)车辆符合本市环保要求
    (五)车辆的客位数控制在50(含)座以下
    (六)座位车不得更新为卧铺车,卧铺车也不得调入座位车运营线路
    (七)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含)以上的班线,建档(含调整)的车辆总数不超过许可决定书的车辆数量
    (八)车辆所有人调整的,该车辆已办完“外埠进京企业客运车辆退出、调整运营备案”
    (九)车辆能在外埠进京客车卫星定位监视系统正常显示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1个工作日综合窗口

    1、北京交通运输准予备案通知书(外埠进京企业客运车辆建档、发证)

    2、北京交通运输不予备案通知书(外埠进京企业客运车辆建档、发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网站下载:http://zwy.jtw.beijing.gov.cn/ows/app/matter/manage

北京交通运输准予备案通知书(外埠进京企业客运车辆建档、发证)
结果名称北京交通运输准予备案通知书(外埠进京企业客运车辆建档、发证)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北京交通运输准予备案通知书.jpg
有效时间无时限
北京交通运输不予备案通知书(外埠进京企业客运车辆建档、发证)
结果名称北京交通运输不予备案通知书(外埠进京企业客运车辆建档、发证)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北京交通运输准予备案通知书.jpg
有效时间无时限

【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依据名称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九条 第三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5),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主体、班车类别、起讫地、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日发班次、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其中对成立线路公司的道路客运班线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其停靠站点及日发班次可以由其经营者自行决定,并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见附件8),告知班线起讫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属于跨省客运班线的,应当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抄告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终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展开】

是否收费: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哪里可以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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