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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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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申请系统中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有效; 2.申请材料齐全,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扫描合并为一份电子文档,上传; 3.扫描上传的申请材料命名为:公司名称+办理事项名称,分辨率控制在100dpi、灰度模式、pdf格式。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09:0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310375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1层咨询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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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1层咨询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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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2104001 | 事项编码 | 1111010106733037093000122104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106733037093000122104001A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53103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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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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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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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演出项目申请 | |||||||||
(一) | 北京市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网上办理,免于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登记表中的演出名称、演员信息、演出日期、演出场所信息等信息内容应与申报系统填写的信息以及其他申报材料的信息保持一致;2.演出名称中不得含有“中华”“中国”“全国”“国际”字样。【展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二)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有效期内。【展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正本)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有效期内。【展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
或个体演员备案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有效期内。【展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
(三) | 演职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附演职人员的艺术能力及演出经历介绍;2.中国内地演员还可提供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作为有效身份证明。【展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四) | 参演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附文艺表演团体的艺术能力及演出经历介绍以及2-3名团体首席或主演的艺术能力及演出经历介绍。【展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五) | 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或演员个人签订的演出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约定内容;2.涉及演员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同时提供本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3.涉及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及其他合作单位联合举办的,同时提供合作协议。【展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或文艺表演团体或演员出具的演出同意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约定内容;2.涉及演员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同时提供本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3.涉及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及其他合作单位联合举办的,同时提供合作协议。【展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
(六)、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需 | |||||||||
1 | 监护人出具的演出同意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约定内容;附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展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七) | 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签订的场所同意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约定内容。【展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八) | 演出节目内容介绍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歌曲类节目还应提供歌词文本、音视频,用外文演唱的歌曲应提供中外文对照歌词;2.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供音视频资料;3.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4.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供剧目介绍、剧本和演出、彩排视频;5.演出现场如需播放背景视频的,应提供相应的视频资料;6.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至少于申请演出项目前20个工作日提供电子版剧本和自审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演出内容介绍、主创介绍、立意、人物关系表、预计演出时间地点、是否公演过、公演经历及影响等剧目相关重点内容)至申报单位指定邮箱(见演出节目内容介绍(范本))进行专家审读。【展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九)、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需 | |||||||||
1 | 场所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有效期内。【展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十)、在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需 | |||||||||
1 | 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有效期内。【展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或场所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有效期内。【展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
或场所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有效期内。【展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
(十一)、在临时搭建舞台、看台举办营业性演出需 | |||||||||
1 |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内容真实、有效。【展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内容真实、有效。【展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
2、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需要取得安全许可的,演出前需 |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有效期内。【展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
(十二)、通过互联网为公众实时提供现场文艺表演活动,网络平台需 | |||||||||
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经营范围含“演出剧(节)目”。【展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直播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内容真实有效。【展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
互联网文艺表演直播应急预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内容真实有效。【展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
(十三) | 委托授权书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交并且粘贴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展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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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
审查标准 1.申请主体为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的可以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也可以参加营业性组台演出;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以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演出经纪机构可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活动;个体演出经纪人只能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2.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字样; 3.演出内容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距离演出举办日期8个工作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区文化和旅游局受理窗口。【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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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3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将相关材料流转区文化和旅游局后台;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
审查标准 申报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来源:《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2.申请材料齐全并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并扫描上传;3.所有申请材料扫描为一份,扫描分辨率控制在100dpi、灰度扫描模式、pdf格式,命名为:公司名称+办理事项名称。【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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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3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区文化和旅游局后台工作人员将材料流转回业务科室进行审查,由专家审查,交由主管主任签署审定意见后,审批后的件再次回到区文化和旅游局后台,区文化和旅游局后台工作人员对审批件盖章,并流转到出件窗口。 |
审查标准 (1)具有举办主体资质,且符合要求。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可以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也可以参加营业性组台演出;文艺表演团体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可以邀请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营业性组台演出,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2)演出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按规定取得相应证明文件。(3)演出内容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4)文艺表演团体或演员同意参加演出,且符合未成年人保护规定。(5)举办内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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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1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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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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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当次 |
无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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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732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什么样的营业性演出许可举办组台演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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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许可证上单位类别是演出经纪机构的可以。 |
指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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