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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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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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1111010106733037093111029008000
其他行政权力
上级授权
无
无
区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初审件
10(工作日)
5(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博物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从首都之窗下载模版;
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
3、备案时限符合要求,确保展览开始前10个工作日报我局备案 。
办理结果:1、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2、不符合标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备案事项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其中,备案事项必须符合《北京市博物馆展览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
(一)展览主题内容应符合《宪法》要求,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积极健康;
(二)凡有可能泄露国家机密或歪曲丑化我国人民、中国文化,妨碍正风良俗、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展品、资料等,一律不得展出;
(三)违反《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规定》,展览主题内容凡涉及人类遗骸、宗教、民族等敏感题材的,不尊重人类尊严,不符合国家利益和民族信仰的,一律不得展出;
(四)展览主题内容凡涉及国家领导人的,应遵守《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关于举办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生平图片展览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五)展览展品来源必须合法,来源不明或来源不合法,以及以假充真,可能对公众造成错误引导的展品,一律不得展出;
(六)展览场地必须具备安全保卫设施,确保展品及观众的安全;
2、展览通过专家论证(有三名副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签字)。
办理结果: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通知单》;不符合标准,不批准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通知单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一、展览大纲或脚本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应包括贯穿展览的学术、文化、艺术、历史等方面的中心思想及总体观念的文字概述,并提供展陈形式设计方案及展览主题、内容等的专家论证意见
二、展品目录及重点展品说明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应包括参展展品的总体情况说明及展品目录(包括序号、名称、年代、质地、级别、来源、完残、照片)
三、讲解词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内容一致; 3.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 4.申报材料使用A4纸,书写使用碳素笔; 5.提供所有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PDF或JPG格式)。
不收费
【行政法规】博物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9号公布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宣传部、文化部关于举办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生平图片展览的规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宣传部、文化部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宣传部、文化部关于举办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生平图片展览的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6年5月19日印发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五、各展览场馆(包括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画廊等)承办此类展览,要加强责任心,严格把关。凡未经批准,任何展览场馆都不得接受或承办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生平图片展览。
1.问: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答:提交材料均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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