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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11110101067330813Q
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
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确认
11110101067330813Q311070803200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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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7
东城区民政局
110101000000
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一层综合窗口
1.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来源于:《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条) 2.下列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一)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二)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三)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 (四)其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为。(来源于:《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5、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内容一致。 6、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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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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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3

    到现场次数

  • 9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来源于:《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条) 2.下列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一)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二)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三)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 (四)其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为。(来源于:《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5、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内容一致。 6、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时间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755692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0708032002 事项编码 11110101067330813Q3110708032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1067330813Q3110708032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87556922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民政部门应当接到反映或者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作出书面确认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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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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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人见义勇为行为书面申请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其他;纸质样例下载申请人见义勇为行为书面申请说明要求: 1、申请书填写内容完成,无文字错误,无修改痕迹; 2、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需按照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 3、“现住址”:需具体到门牌号。 4、“工作单位”:有单位按实际单位填写,无单位写“无”。 5、“行为发生内容”:按照按照人、地、时、事、经、因、果等要素内容写清楚; 6、应为申请人本人签字; 7、用制式A4纸打印,纸质,原件1份; 8、有固定格式,该材料按模板填写; 9、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展开】《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申请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或者情况说明,包括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经过等;   (二)行为人、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处理违法犯罪、抢险救灾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或者受益人和证人提供的证明;   (四)其他可以证明事实的相关材料。【展开】【展开】
居民户口簿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证件真实有效;原件:首页需加盖户籍所在地户口专用章;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如有变更页需同时复印; 2、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用制式A4纸复印;正反面需清晰的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原件由公安机关出具;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供;【展开】《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申请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或者情况说明,包括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经过等;   (二)行为人、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处理违法犯罪、抢险救灾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或者受益人和证人提供的证明;   (四)其他可以证明事实的相关材料。【展开】【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证件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用制式A4纸复印;正反面需清晰的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原件由公安机关出具;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供;【展开】《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申请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或者情况说明,包括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经过等;   (二)行为人、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处理违法犯罪、抢险救灾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或者受益人和证人提供的证明;   (四)其他可以证明事实的相关材料。【展开】【展开】
处理违法犯罪、抢险救灾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情况说明申请人自备非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填写内容完成,无文字错误,无修改痕迹; 2、证明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需按照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 3、“现住址”:需具体到门牌号。 4、“工作单位”:有单位按实际单位填写,无单位写“无”。 5、“情况说明”:要写人、地、时、事、经、因、果等要素说明行为经过。 6、需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标注出具日期。 7、用制式A4纸打印,纸质,原件1份; 8、材料由申请人提供。 9、因出具的单位不同,此模板仅供查验。【展开】《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申请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或者情况说明,包括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经过等;   (二)行为人、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处理违法犯罪、抢险救灾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或者受益人和证人提供的证明;   (四)其他可以证明事实的相关材料。【展开】【展开】
受益人提供的情况说明申请人自备非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填写内容完成,无文字错误,无修改痕迹; 2、受益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需按照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 3、“现住址”:需具体到门牌号。 4、与申请人关系必须填写。 5、“工作单位”:有单位按实际单位填写,无单位写“无”。 6、“情况说明”:要写人、地、时、事、经、因、果等要素说明行为经过。 7、需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标注出具日期。 8、用制式A4纸打印,纸质,原件1份; 9、有固定格式,该材料按模板填写; 10、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展开】《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申请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或者情况说明,包括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经过等;   (二)行为人、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处理违法犯罪、抢险救灾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或者受益人和证人提供的证明;   (四)其他可以证明事实的相关材料。【展开】【展开】
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情况说明申请人自备非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填写内容完成,无文字错误,无修改痕迹; 2、见义勇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需按照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 3、“现住址”:需具体到门牌号。 4、“工作单位”:有单位按实际单位填写,无单位写“无”。 5、“情况说明”:要写人、地、时、事、经、因、果等要素说明行为经过。 6、需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标注出具日期。 7、用制式A4纸打印,纸质,原件1份; 8、有固定格式,该材料按模板填写; 9、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展开】《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申请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或者情况说明,包括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经过等;   (二)行为人、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处理违法犯罪、抢险救灾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或者受益人和证人提供的证明;   (四)其他可以证明事实的相关材料。【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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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区民政局审批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
    2、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六条);
    3、提交的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60个工作日工作人员符合要求,予以通过。

    审查标准

    部门负责人对本人和证人了解事情发生情况。【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10个工作日工作人员

    1、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证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证书
结果名称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证书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见义勇为证书.jpg
有效时间无时限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依据名称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2000年4月21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0年4月21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公布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八条 区、县民政部门接到组织或个人关于见义勇为情况的反映或者申请,应当及时组织核实、确认。【展开】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五条 见义勇为由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确认;本市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确认。

  对区、县民政部门确认有困难或者有争议的,有确认权的区、县民政部门可以移交市民政部门确认。

  在确认过程中,民政部门可以组织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确认或者邀请市民代表参加。
【展开】

是否收费:

1、什么样的行为属见义勇为行为
(一)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二)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防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三)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 (四)其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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