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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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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来源于:《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条) 2.下列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一)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二)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三)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 (四)其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为。(来源于:《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5、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内容一致。 6、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755692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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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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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708032002 | 事项编码 | 11110101067330813Q3110708032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1067330813Q3110708032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7556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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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民政部门应当接到反映或者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作出书面确认结论。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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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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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申请人见义勇为行为书面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见义勇为行为书面申请说明要求: 1、申请书填写内容完成,无文字错误,无修改痕迹; 2、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需按照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 3、“现住址”:需具体到门牌号。 4、“工作单位”:有单位按实际单位填写,无单位写“无”。 5、“行为发生内容”:按照按照人、地、时、事、经、因、果等要素内容写清楚; 6、应为申请人本人签字; 7、用制式A4纸打印,纸质,原件1份; 8、有固定格式,该材料按模板填写; 9、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申请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或者情况说明,包括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经过等; (二)行为人、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处理违法犯罪、抢险救灾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或者受益人和证人提供的证明; (四)其他可以证明事实的相关材料。【展开】 | 【展开】 |
二 | 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证件真实有效;原件:首页需加盖户籍所在地户口专用章;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如有变更页需同时复印; 2、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用制式A4纸复印;正反面需清晰的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原件由公安机关出具;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申请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或者情况说明,包括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经过等; (二)行为人、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处理违法犯罪、抢险救灾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或者受益人和证人提供的证明; (四)其他可以证明事实的相关材料。【展开】 | 【展开】 |
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证件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用制式A4纸复印;正反面需清晰的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原件由公安机关出具;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申请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或者情况说明,包括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经过等; (二)行为人、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处理违法犯罪、抢险救灾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或者受益人和证人提供的证明; (四)其他可以证明事实的相关材料。【展开】 | 【展开】 |
四 | 处理违法犯罪、抢险救灾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填写内容完成,无文字错误,无修改痕迹; 2、证明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需按照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 3、“现住址”:需具体到门牌号。 4、“工作单位”:有单位按实际单位填写,无单位写“无”。 5、“情况说明”:要写人、地、时、事、经、因、果等要素说明行为经过。 6、需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标注出具日期。 7、用制式A4纸打印,纸质,原件1份; 8、材料由申请人提供。 9、因出具的单位不同,此模板仅供查验。【展开】 |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申请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或者情况说明,包括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经过等; (二)行为人、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处理违法犯罪、抢险救灾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或者受益人和证人提供的证明; (四)其他可以证明事实的相关材料。【展开】 | 【展开】 |
五 | 受益人提供的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填写内容完成,无文字错误,无修改痕迹; 2、受益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需按照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 3、“现住址”:需具体到门牌号。 4、与申请人关系必须填写。 5、“工作单位”:有单位按实际单位填写,无单位写“无”。 6、“情况说明”:要写人、地、时、事、经、因、果等要素说明行为经过。 7、需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标注出具日期。 8、用制式A4纸打印,纸质,原件1份; 9、有固定格式,该材料按模板填写; 10、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申请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或者情况说明,包括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经过等; (二)行为人、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处理违法犯罪、抢险救灾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或者受益人和证人提供的证明; (四)其他可以证明事实的相关材料。【展开】 | 【展开】 |
六 | 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填写内容完成,无文字错误,无修改痕迹; 2、见义勇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需按照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 3、“现住址”:需具体到门牌号。 4、“工作单位”:有单位按实际单位填写,无单位写“无”。 5、“情况说明”:要写人、地、时、事、经、因、果等要素说明行为经过。 6、需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标注出具日期。 7、用制式A4纸打印,纸质,原件1份; 8、有固定格式,该材料按模板填写; 9、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申请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或者情况说明,包括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经过等; (二)行为人、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处理违法犯罪、抢险救灾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或者受益人和证人提供的证明; (四)其他可以证明事实的相关材料。【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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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工作人员 | 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区民政局审批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2、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六条); 3、提交的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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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60个工作日 | 工作人员 | 符合要求,予以通过。 |
审查标准 部门负责人对本人和证人了解事情发生情况。【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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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0个工作日 | 工作人员 | 1、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证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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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证书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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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见义勇为证书.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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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0年4月21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0年4月21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公布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区、县民政部门接到组织或个人关于见义勇为情况的反映或者申请,应当及时组织核实、确认。【展开】 |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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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见义勇为由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确认;本市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确认。 对区、县民政部门确认有困难或者有争议的,有确认权的区、县民政部门可以移交市民政部门确认。 在确认过程中,民政部门可以组织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确认或者邀请市民代表参加。【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什么样的行为属见义勇为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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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二)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防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三)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 (四)其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为。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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