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00000000018729R3000430039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 所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 否 | 征收种类 | 税收 |
征收结果名称 | 无 |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
申请受理 | ||||
受理 | (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不得违规受理申报。 【展开】 | 受理【展开】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1)按照纳税人报送资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2)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申请到做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一次上门或零上门。 【展开】 | 办结【展开】 | ||
颁证与送达 | ||||
发证 |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其他:即时办结反馈 |
申请材料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
一 |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设定依据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展开】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务院令第58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展开】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发〔1986〕5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展开】 |
【部门规章】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依据名称 |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财综〔2010〕9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条 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尚未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教育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