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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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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东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一、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京残发〔2018〕26号)附件5.《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的残疾人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项目,完成全部培训计划,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第三条 残疾人劳动力参加以下职业培训,免收培训费、鉴定费: (一)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残疾人职业培训; (二)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培训机构组织的残疾人职业培训; (三)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联合举办的残疾人职业培训。 第四条 残疾人劳动力自主参加职业培训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个人职业培训补贴: (一)到经认定的本市国家级或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的,按照培训费、鉴定费的100%给予补贴,补贴费最高不超过2400元; (二)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再到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结业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培训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费最高不超过2400元; (三)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第五条 残疾人劳动力应在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申领补贴,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结业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三)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收费凭证。 第六条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因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领补贴手续的,由区残联视情确定延长办理时间,并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核对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 ||
办理时间 | 东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周一至周五09:00-11:30,13:30-17:30;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东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东城区外交部街甲28号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707542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东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东城区外交部街甲28号二层【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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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112073031014 | 事项编码 | 13110101076640063M311207303101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3110101076640063M3112073031014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东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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