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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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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东城运输管理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型核验(含新增、巡转网、巡转网更新) (一)此事项由申请人委托协议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办理 (二)车辆为本市号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或未取得号牌的巡游转网约车辆 (三)车辆为本市出租汽车经营者或个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非营运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 (四)车辆满足本市最新公布实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五)5座三厢小客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含新能源车),排气量不小于1.8升;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升、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 (六)车辆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无已登记的巡游车和网约车,且本人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七)车辆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且使用年限未超过8年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 (二)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 2.车辆所有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系统获取) (三)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提交车辆所有企业的营业执照(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 (四)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治安审验合格凭证》原件 (六)车辆彩色照片(照片要求:照片尺寸:10厘米×6厘米,像素:(1176×N)×(708×N),且N宜大于1。照片样式与行驶证样式一致,可明确辨别机动车牌照号码、专用车身颜色、车辆门饰标贴信息) (七)提供下列对应情形的办理材料: 1.车辆属于巡游车企业的,巡游车企业应与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办人)签订入网运营意向书或正式入网运营协议 2.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者应与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办人)签订驾驶员、车辆入网运营意向书或正式劳动合同或协议 (八)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退出运营 (一)车辆所有人提出车辆退出申请 (二)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车辆使用性质已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信息变更 (一)申请人已取得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二)车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车辆应符合本市网约车运营要求 (三)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本平台所属车辆本事项业务申办 (四)网约车车辆新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已取得本市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规范、信誉良好、考核合格 2.车辆属于巡游车企业的,巡游车企业与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办人)签订正式入网运营协议 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 ||
办理时间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3楼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310380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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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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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8220006 | 事项编码 | 12110000400709895A3000118220006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110000400709895A3000118220006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东城运输管理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zwy.jtw.beijing.gov.cn/ows/app/gb/taxi/unit/wycl/60/manage 现场查询: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53103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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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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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型核验(含新增、更新、网转巡)的 | |||||||||
(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型核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表格内容填写齐全 2.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二)、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还需 | |||||||||
1 | 车辆所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在有效期内 2.证件为车主本人证件【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三)、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还需 | |||||||||
1 | 车辆所有企业的营业执照(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是否在有效期内; 2.证照是否为车辆所有企业【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四)、车辆材料: | |||||||||
1、已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车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合法有效 2.行驶证信息与申请车辆信息一致【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合法有效 2.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与申请车辆信息一致【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2、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车辆, | |||||||||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信息与申请表填写的一致【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购车发票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发票真实有效【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五) | 机动车车型目录查询结果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材料真实有效【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车辆排放标准的查询结果,纯电动车辆无需提交【展开】 |
(六)、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 | |||||||||
1 | 车辆所有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合法有效【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系统获取【展开】 |
(七) | 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经办人表姓名与身份证件是否一致; 2.经办人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二、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 | |||||||||
(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表格内容填写齐全 2.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二)、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 | |||||||||
1 | 车辆所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在有效期内 2.证件为车辆所有人本人证件【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车辆所有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为车主本人【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系统获取【展开】 | |
(三)、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 | |||||||||
1 | 车辆所有企业的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合法有效 2.证件中企业名称与车辆所有人一致【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展开】 |
(四) | 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合法有效 2.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与申请车辆信息一致【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合法有效 2.行驶证信息与申请车辆信息一致【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五)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治安审验合格凭证》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明合法有效【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六) | 车辆彩色照片(照片要求:照片尺寸:10厘米×6厘米,像素:(1176×N)×(708×N),且N宜大于1。照片样式与行驶证样式一致,可明确辨别机动车牌照号码、专用车身颜色、车辆门饰标贴信息)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照片数量与申请补办该证数量一致,规格符合要求。【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七)、提供下列对应情形的办理材料 | |||||||||
1、车辆属于巡游车企业的 | |||||||||
巡游车企业与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办人)签订的入网运营的协议意向书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协议双方填写信息完整清晰,签字、日期齐全。留存复印件【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或入网运营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材料真实有效【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2、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 | |||||||||
车辆所有者与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办人)签订驾驶员、车辆入网运营的协议意向书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协议双方填写信息完整清晰,签字、日期齐全。留存复印件【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或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真实有效 1.核对合同书甲方是否为指定的高等院校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乙方是否为申请人本人并在相应位置签字 2.合同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3.合同书岗位名称是否为专任教师岗,或者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作为附件 4.合同书是否盖有骑缝章 5.复印件是否包含合同书封面、个人信息页、岗位名称页和签字盖章页,与原件是否一致【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八) | 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经办人表姓名与身份证件是否一致; 2.经办人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三、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登记信息变更 | |||||||||
(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表格内容填写齐全 2.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二)、申请人为企业的,还需提供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经办人姓名与身份证件是否一致; 2.经办人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营业执照(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证件合法有效【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三) | 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四)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原件(收回)。【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有制发纸质版证件的需要交回原件,电子证件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系统获取)【展开】 |
(五)、、机动车牌照、车身颜色、车辆顶灯和门饰标贴信息发生变更的,重新提供 | |||||||||
1 | 车辆彩色照片(照片要求:照片尺寸:10厘米×6厘米,像素:(1176×N)×(708×N),且N宜大于1。照片样式与行驶证样式一致,可明确辨别机动车牌照号码、专用车身颜色、门饰标贴信息)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照片数量与申请补办该证数量一致,规格符合要求。【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六)、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涉及信息变更的,提交 | |||||||||
1 | 变更后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的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证件合法有效【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展开】 |
(七)、车辆登记信息变更的,还需提供 | |||||||||
1 | 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证件合法有效【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内容与申请内容一致【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八)、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发生变更的,需提交 | |||||||||
1、增加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提供 | |||||||||
提供新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办人)与车辆所有人签订的入网运营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材料真实有效【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2、解除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提交网约车平台公司与车辆所有人到期的运营协议,协议未到期的,提交 | |||||||||
说明材料(含协议、仲裁文书和司法裁判文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材料真实有效【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四、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退出运营的提交 | |||||||||
(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退出运营)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表格内容填写齐全 2.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还需 | |||||||||
1 | 车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车主表姓名与身份证件是否一致; 2.车主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委托书为统一固定格式; 2.委托人是否为申请人,且签字或加盖公章; 3.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且正反面复印并贴于委托书指定位置; 4.办理时间是否在委托期限内。【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被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被委托人表姓名与身份证件是否一致; 2.被委托人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三)、申请人为企业的,还需提供 | |||||||||
1 | 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经办人表姓名与身份证件是否一致; 2.经办人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照合法有效 2.证照所有人与车主一致【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四)、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提供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证件合法有效【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五) | 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合规经营信用承诺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退出运营)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承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合法。【展开】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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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线下及快递申请的,市级综合窗口出具《接件通知书》;本市其他区级交通运输部门代接件的,出具《收件代办通知书》 |
审查标准 一、线上申请: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相关数据;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上传材料。二、线下及快递申请: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材料。【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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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 | 一、《受理通知书》;二、《补正通知书》;三、《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一、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材料;二、 初步审核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型核验(含新增、巡转网、巡转网更新) (一)此事项由申请人委托协议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办理 (二)车辆为本市号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或未取得号牌的巡游转网约车辆 (三)车辆为本市出租汽车经营者或个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非营运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 (四)车辆满足本市最新公布实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五)5座三厢小客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含新能源车),排气量不小于1.8升;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升、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 (六)车辆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无已登记的巡游车和网约车,且本人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七)车辆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且使用年限未超过8年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 (二)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 2.车辆所有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系统获取) (三)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提交车辆所有企业的营业执照(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 (四)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治安审验合格凭证》原件 (六)车辆彩色照片(照片要求:照片尺寸:10厘米×6厘米,像素:(1176×N)×(708×N),且N宜大于1。照片样式与行驶证样式一致,可明确辨别机动车牌照号码、专用车身颜色、车辆门饰标贴信息) (七)提供下列对应情形的办理材料: 1.车辆属于巡游车企业的,巡游车企业应与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办人)签订入网运营意向书或正式入网运营协议 2.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者应与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办人)签订驾驶员、车辆入网运营意向书或正式劳动合同或协议 (八)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退出运营 (一)车辆所有人提出车辆退出申请 (二)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车辆使用性质已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信息变更 (一)申请人已取得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二)车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车辆应符合本市网约车运营要求 (三)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本平台所属车辆本事项业务申办 (四)网约车车辆新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已取得本市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规范、信誉良好、考核合格 2.车辆属于巡游车企业的,巡游车企业与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办人)签订正式入网运营协议【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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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6个工作日 | 各区交通局、运输管理分局出租行业管理人员 | 一、《行政许可决定书》;二、《不予许可决定书》 |
审查标准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型核验(含新增、巡转网、巡转网更新)(一)此事项由申请人委托协议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办理 (二)车辆为本市号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或未取得号牌的巡游转网约车辆 (三)车辆为本市出租汽车经营者或个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非营运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 (四)车辆满足本市最新公布实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五)5座三厢小客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含新能源车),排气量不小于1.8升;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升、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 (六)车辆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无已登记的巡游车和网约车,且本人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七)车辆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且使用年限未超过8年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 (二)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 2.车辆所有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系统获取) (三)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提交车辆所有企业的营业执照(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 (四)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治安审验合格凭证》原件 (六)车辆彩色照片(照片要求:照片尺寸:10厘米×6厘米,像素:(1176×N)×(708×N),且N宜大于1。照片样式与行驶证样式一致,可明确辨别机动车牌照号码、专用车身颜色、车辆门饰标贴信息) (七)提供下列对应情形的办理材料: 1.车辆属于巡游车企业的,巡游车企业应与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办人)签订入网运营意向书或正式入网运营协议 2.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者应与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办人)签订驾驶员、车辆入网运营意向书或正式劳动合同或协议 (八)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退出运营 (一)车辆所有人提出车辆退出申请 (二)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车辆使用性质已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信息变更 (一)申请人已取得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二)车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车辆应符合本市网约车运营要求 (三)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本平台所属车辆本事项业务申办 (四)网约车车辆新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已取得本市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规范、信誉良好、考核合格 2.车辆属于巡游车企业的,巡游车企业与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办人)签订正式入网运营协议【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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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1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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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
结果名称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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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网约车道路运输证.jp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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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第41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可以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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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登陆首都之窗或北京交通智能政务网上办事平台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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