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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编码: | 13110101076640063M3112073031011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东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 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残发〔2018〕26 号) (六)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残疾人学生在毕业学年内实习或毕业一年内见习,并与实习见习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签订实习见习协议,接收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的用人单位和实习见习的残疾人学生,可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的实习见习补贴。【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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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 | 东城区残联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2、用人单位接收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 | 东城区残联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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