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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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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先由在京方用人单位提出需求,经市人才工作局批复后,可通过引进系统报送申请信息。(来源: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信发【2002】48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 ||
办理时间 |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913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二楼咨询台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5006161【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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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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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69007002 | 事项编码 | 11110101067308122H3111069007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1067308122H3111069007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www.bjrcgz.gov.cn/ 现场查询:东城区崇外大街16号便宜坊大厦91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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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在北京市下达的办理总额内,根据单位推荐意见,为重点人才解决后顾之忧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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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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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单位缴纳税费凭证)完税费(缴款)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需提供电子原件1份; 3.该材料无固定模板,按照样例要求提供; 4.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二 | 单位诚信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单位公章; 2.需提供原件1份,电子版; 3.该材料无固定模板,按照样例要求提供; 4.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三 | 单位业务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在有效期内; 2.原件1份仅供查验,电子版; 3.该材料由公安部门核发。【展开】 |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二)申办人办理夫妻分居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3、身份证【展开】 | 【展开】 |
四 | 单位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在有效期内; 2.需提供电子版原件1份; 3.该材料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展开】 |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二)申办人办理夫妻分居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拟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在京一方受聘企业情况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展开】 | 【展开】 |
五 | 有效劳动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聘用合同在有效期内; 2.需提供电子版原件1份; 3.上传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得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文字)正确,同时应按照提示事项要求提交,不得上传无关内容; 4.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六 | (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上传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得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文字)正确,同时应按照提示事项要求提交,不得上传无关内容; 2.需有出具单位公章; 3.需提供电子版原件1份; 4.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七 | 诚信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印章; 2.需提供原件1份; 3.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八 | 学位证书 | 申请人自备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姓名和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一致; 2.上传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得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文字)正确,同时应按照提示事项要求提交,不得上传无关内容; 3.需提供电子版正本原件1份; 4..该材料由教育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核发。【展开】 |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二)申办人办理夫妻分居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3、学位证书【展开】 | 【展开】 |
九 | 学历证书 | 申请人自备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姓名和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一致; 2.上传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得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文字)正确,同时应按照提示事项要求提交,不得上传无关内容; 3.需提供电子版正本原件1份; 4..该材料由教育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核发。【展开】 |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二)申办人办理夫妻分居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3、学历证书【展开】 | 【展开】 |
十 | 职称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姓名和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一致; 2.上传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得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文字)正确,同时应按照提示事项要求提交,不得上传无关内容; 3.需提供电子版正本原件1份; 4..该材料由教育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核发。【展开】 |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二)申办人办理夫妻分居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3、拟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京外一方情况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展开】 | 【展开】 |
十一 | (应税收入材料)工资收入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单位公章; 2.需提供电子版原件1份; 3.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十二 |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上传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得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文字)正确,同时应按照提示事项要求提交,不得上传无关内容; 2.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与提交的学历证明等信息一致; 3.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电子版; 4.该材料由公安机关核发。【展开】 |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二)申办人办理夫妻分居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2、拟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在京一方情况证明材料:户口本【展开】 | 【展开】 |
十三 | (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与身份证一致; 2.需有出具部门的公章; 3.上传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得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文字)正确,同时应按照提示事项要求提交,不得上传无关内容; 4.需提供材料原件1份; 5.该材料由公安部门核发。【展开】 |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十四 | 结婚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上传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得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文字)正确,同时应按照提示事项要求提交,不得上传无关内容; 2.需提交电子版原件1份; 3.该材料由民政部门核发。【展开】 |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二)申办人办理夫妻分居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3、拟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京外一方情况证明材料:结婚证书【展开】 | 【展开】 |
十五 | (政审表)政审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姓名、出生日期、籍贯等信息需与户口簿内信息一致; 2.加盖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印章; 3.上传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得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文字)正确,同时应按照提示事项要求提交,不得上传无关内容; 4.需提供原件1份; 5.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十六 | (档案同意接收函)档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在京存档单位接收函:在各区人才职介存档,区属单位存档的,由各区人力社保局调配部门出具;在市级或部级人事代理机构存档的由相应单位出具;在市属国企下级单位存档的,由一级主管部门出具;在中央单位存档的,由具备存档权单位出具; 2.上传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得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文字)正确,同时应按照提示事项要求提交,不得上传无关内容; 3.需提供原件1份; 4.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二)申办人办理夫妻分居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3、拟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京外一方情况证明材料:同意调出函【展开】 | 【展开】 |
十七 | (引进人才申请表)引进人才审批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信息与申请人保持一致; 2.上传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得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文字)正确,同时应按照提示事项要求提交,不得上传无关内容; 3.需提供原件1份; 4.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十八 | (引进人才报告)人才引进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信息与申请人保持一致; 2.上传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得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文字)正确,同时应按照提示事项要求提交,不得上传无关内容; 3.需提供原件1份; 4.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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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及用人单位、京外方及用人单位/综窗人员/后台人员 | 1.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标准,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标准,予以接件。 |
审查标准 申报:【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收件: 【审查标准】 1.对照申请条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2.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综合窗口收件要点。【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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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后台人员 | 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标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对照申请条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2.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综合窗口受理要点。【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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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5个工作日 | 审查人员 | 符合审查标准,进入下一环节; 不符合标准,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查标准 1.对照申请条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2.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审批人员审查要点。【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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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审批标准,系统进行核准 |
审查标准 1.对照申请条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2.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审批人员审查要点。【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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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介绍信 2、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调函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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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介绍信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介绍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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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介绍信.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调函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调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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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调函.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 |
结果名称 |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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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登记表 |
结果样本 |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gi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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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人干字[1993]第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解决的范围是:一、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二、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三、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并经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考核,确属各单位业务骨干者,可不受各单位进京指标限制,由区、县、局(总公司)报市人事局审批。【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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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人发[1997]10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一、办理的范围和条件 (一)办理的范围: 指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办理的条件: 上述人员中凡本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被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人员,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办理: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人员; 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人员; 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人员; 在京一方处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 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凡在市、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存档时间(不含在其它人才服务机构存档时间)可以累积计算。市、区、县所属其它单位的职工夫妻两地分居问题仍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二、办理的程序及需报送的材料 (一)办理的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由用人单位申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并办理调京手续;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区、县人事局审核后,分别报送市人事局审批,并办理调京手续。 (二)审批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在京户口及结婚证书、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各种证明需报送原件并备复印件);2、被调人在京接收安置单位的证明[需区(县)局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3、填写《干部调京审批表》(一式一份)、《调京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4、 被调人人事档案(包括组织鉴定和近期体检表);5、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有在校证明或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6、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填写的《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解决夫妻分居是否可以个人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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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夫妻分居是组织行为,是用人单位为解决其重点人才后顾之忧的激励措施,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需要用人的单位的组织意见,由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面才能为其申报。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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