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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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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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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分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综合窗口)
1. 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缴销其专用发票,并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处理专用设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三条);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3.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5.条件符合的即时办结,条件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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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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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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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到现场次数

  • 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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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 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缴销其专用发票,并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处理专用设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三条);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3.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5.条件符合的即时办结,条件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分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东城税务第一税务所咨询台【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12366.chinatax.gov.cn/wap/pages/consultation.htm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office/jsp/zfts/index.html【展开】

基本编码 002030028000 事项编码 11100000000018729R300203002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00000000018729R3002030028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
现场查询: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综合窗口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微信公众号:北京税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需到现场注销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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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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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其他;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 税控设备外观完好;2.该税控设备为该纳税人所持有;【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展开】根据领购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报送【展开】
报税盘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其他;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 税控设备外观完好;2.该税控设备为该纳税人所持有;【展开】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三条、第二十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展开】【展开】
经办人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三条、第二十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展开】【展开】
三、注销申请材料
(一)清税注销时提交:清税申报表(注销申请表)申请人自备非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用制作式表格A4纸打印;2.内容无遗漏,申请单位和注册地址应与设备内信息保持一致;3.申报材料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展开】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三条、第二十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展开】【展开】
(二)、非清税注销时
1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登记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用制作式表格A4纸打印;2.内容无遗漏,申请单位和注册地址应与设备内信息保持一致;3.申报材料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展开】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三条、第二十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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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审查标准

    1. 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缴销其专用发票,并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处理专用设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三条);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3.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提交的申请材料与税控设备所载信息一致。【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不涉及不涉及

    审查标准

    不涉及此项【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信息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信息
结果名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信息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办理结果.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展开】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依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国税发〔2006〕15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第二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应缴销其专用发票,并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处理专用设备。【展开】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依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发布号令(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六条 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展开】

是否收费:

1、注销税控系统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所需资料如下: 1.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根据领购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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