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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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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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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租赁合同复印件,应当提供建筑施工单位和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单位签订的《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工商局联合印发)。施工单位自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可以不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3)安装验收合格日期以检测报告检测合格日期为准,使用登记应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办理; (4)审查部门在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复印件”时,应当要求企业提供设备安装验收资料和联合验收资料: 办理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23)中的(表AQ-C8-1)《塔式起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和(表AQ-C8-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 办理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23)中的(表AQ-C9-1)《施工升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和(表AQ-C8-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 办理物料提升机使用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23)中的(表AQ-C9-3)《物料提升机验收表》和(表AQ-C8-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 (5)审查部门对纳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的工程项目(即: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施工登记意见书,且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企业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的,审查部门必须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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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核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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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7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租赁合同复印件,应当提供建筑施工单位和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单位签订的《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工商局联合印发)。施工单位自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可以不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3)安装验收合格日期以检测报告检测合格日期为准,使用登记应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办理; (4)审查部门在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复印件”时,应当要求企业提供设备安装验收资料和联合验收资料: 办理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23)中的(表AQ-C8-1)《塔式起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和(表AQ-C8-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 办理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23)中的(表AQ-C9-1)《施工升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和(表AQ-C8-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 办理物料提升机使用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23)中的(表AQ-C9-3)《物料提升机验收表》和(表AQ-C8-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 (5)审查部门对纳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的工程项目(即: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施工登记意见书,且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企业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的,审查部门必须受理。
办理时间和地点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717037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3层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www.beijing.gov.cn/jj/【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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