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获得最佳用户体验,建议使用
Edge浏览器107版本及以上(推荐)、360浏览器11版本及以上并选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等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东城区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副中心(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区
  • 延庆区
  • 经济开发区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教委
  • 市科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民族宗教委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城市管理委
  • 市交通委
  • 市水务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商务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退役军人局
  • 市应急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审计局
  • 市广电局
  • 市文物局
  • 市体育局
  • 市统计局
  • 市园林绿化局
  • 市金融管理局
  • 市国动办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医保局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中医局
  • 市药监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市档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市电影局
  • 市版权局
  • 市政府侨办
  • 市贸促会
  • 市委编办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市保密局
  • 市总工会
  • 市残联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市地震局
  • 市气象局
  • 市烟草专卖局
  •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 北京邮管局
  • 市排水集团
  • 市电力公司
  • 市热力集团
  • 北信基础设施公司
  • 市自来水集团
  • 市燃气集团
  • 北京铁塔公司
  • 副中心管委会
  • 临空区(大兴)管委会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北京海关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3
01
11110000000028898F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11110000000028898F3000109126000
0
c3989b9e-8a84-4b9f-a633-6ff6e4cd3ec4
3154ef6e-9a48-4bb2-8b28-a6a83d6d67c3
3
01
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110101000000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
第三条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须先向该管市(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来源:《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附件第37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来源:《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章刻制业、旅馆业、典当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已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来源:《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 1.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IS_GUIDE":"0","ONLINE_DECLARE_SYSTEM_MODE":"","ITEM_REALITY_USELEVEL":"","SERVICE_OBJCT":"","IS_CONSTRUCTION":"0","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YESNO_CITY_UNICOM":"","CROSS_AREA":"","ISSHOHCENTER":"0","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ALIAS_NAME":"[\"公章\", \"公章刻制许可证\"]","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SPEAK_DISABILITY_GRAD":"","REGISTER":"","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5","APPROVAL_TYPE":"0","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99","YWBLX_ID":"3154ef6e-9a48-4bb2-8b28-a6a83d6d67c3","ONLINE_DECLARE_SYSTEM_DEPT":"","EMPOWER":"0","EXEMPT_MATERIALS":"","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MONVEINCENTER":"","DATA_FLAG":"XZXK_NEW","BUSINESS_APPROVAL_DEPT":"","POWER_NAME":"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ITEM_ATTRIBUTE":"01^04^05^06^10^11","CROSS_AREA_ATEXT":"","AGE":"","BGSYSTEM_APPROVAL_OTHER":"","WIT_DISABILITY_GRAD":"","WECHAT_CODE_NAME":"","POWER_CODE":"B0710000","DISABILITY_TYPE":"","IS_ENABLE_CERTIFICATE_SHARE":"","POWER_ATTRIBUTE":"1","ONLY_ID":"baa12cc8-f0fb-45db-a6a0-77b10946a484","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APP_CODE_NAME":"","HOLDER":"","VERSION":"20240415"}
[]
2
2
https://zwfw.gaj.beijing.gov.cn/zagl/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0.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第三条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须先向该管市(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来源:《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附件第37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来源:《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章刻制业、旅馆业、典当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已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来源:《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 1.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时间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310203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09126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8898F300010912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8898F3000109126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区级受理、区级审批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经营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经营申请书: 1.应明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和法人代表基本信息,并保持一致; 2.表达申请公章刻制企业备案的意愿; 3.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展开】【展开】
经营场所平面图、建筑结构图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经营场所平面图: 1.应标注清晰申请单位所在房屋格局、门窗开启位置及办公区域分布; 2.经营场所建筑结构图。应标明申请单位所在楼层及消防通道位置; 3.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展开】【展开】
录像设备、防护设施设置位置分布图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录像设备、防护设施设置位置分布图: 1.应标明经营场所内监控设施所在点位; 2.字迹清晰,标注准确; 3.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展开】【展开】
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应根据经营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2.字迹清晰,表述准确; 3.明确负责人,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展开】【展开】
从业人员、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从业人员、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1.应提供申请单位内全部从业及治安保卫人员的基本信息; 2.字迹清晰准确无误; 3.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展开】【展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认真阅读熟知告知条款; 2.按照格式要求逐项在承诺书上填写并签字确认; 3.字迹清晰准确,是申请人真实意愿表达;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展开】现场领取填写【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显示更多

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符合标准的予以收件;不符合标准的明确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后收件。

    审查标准

    1.申报单位属于经营地公安分局管辖范围;2.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3.申报单位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一)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二)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及时告知受理人原因。

    审查标准

    1.申报单位属于经营地公安分局管辖范围;2.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3.申报单位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做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符合备案条件,予以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及时告知申请人理由。

    审查标准

    (1)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符合要求的公章刻制设备和公章刻制备案信息采集、上传设备;^(3)有必要的成品公章保管室(柜)、档案保管室(柜)等财物保管设施和防盗、视频监控等治安防范设施;^(4)有符合治安管理要求的承接、制作、备案、交付、销毁等内部管理制度和防盗等安全制度。^【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特种行业许可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特种行业许可证
结果名称特种行业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特种行业许可证.jpg
有效时间无时限

【部门规章】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依据名称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发布号令(文号)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须先向该管市(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展开】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国令第41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附件第37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展开】
【规范性文件】《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依据名称《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
发布号令(文号)公治〔2017〕52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公章刻制业、旅馆业、典当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已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展开】

是否收费:

1、设定和实施依据是什么?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