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副中心(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区
  • 延庆区
  • 经济开发区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我要开杂货店
113249557000
110101000000
3
32
11110101064903268N
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我要开杂货店
11110101064903268N3113249557000
1
c8905a3a-7ca6-4878-a026-c6719d395b2a
东城区政务和数据局
110101000000
0
1^2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我要开杂货店

引导服务 在线导办 移动端办理
自助终端办理
加入收藏 材料下载
手机查看
Scan me!
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1064903268N3113249557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一层综合窗口
受理条件 如果您要开一家杂货店,请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 首先应具有一处已完成经营/办公地址备案的经营场所,工商注册时不能使用虚拟地址。若尚未申请营业执照,请前往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index)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和涉税事宜。 2、 若已有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请携带材料清单要求的材料前往政务大厅,在政务专员的指导下办理其他业务。 政务专员将材料交各部门并联审批,通过后联系您领取。 3、 若经营面积大于300㎡且装修费用大于100万元,请在装修前自行登录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beijing.gov.cn/)申请施工许可;装修完成后请自行登录上述网站,选择在线办事中的在线申报→住建委→市、区住建委,选择“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进行申报。最后,您的经营场所在开业前要符合消防验收标准,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才能申报消防手续。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1)核对申请材料人是否符合审核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符合材料审核标准的要求。
【展开】
受理通知书【展开】
审查与决定
决定7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及内容符合相关要求【展开】审批通过【展开】
颁证与送达
制证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结果名称

1、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

8、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9、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发证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

申请材料

情形引导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所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显示更多

结果名称及样本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结果名称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结果样本.jpg
有效时间与营业执照一致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结果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结果样本.jpg
有效时间见结果样本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结果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样本.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结果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
结果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
结果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
结果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结果名称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结果文书类型登记表
结果样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样本.pdf
有效时间无时限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结果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样本).jpg
有效时间见结果样本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八条 本市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行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展开】
【地方政府规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
依据名称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厅字〔2018〕8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展开】
【部门规章】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
制定机关中央编办
依据名称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展开】
【部门规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依据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号令(文号)建办法函〔2019〕14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展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十五条、七十三条的规定,下列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1)宾馆、饭店; (2)商场、集贸市场; (3)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 (4)体育场馆、会堂; (5)公共娱乐场所(包括: ①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②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③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④游艺、游乐场所; ⑤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展开】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
依据名称《出版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展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届第4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展开】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展开】
【部门规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依据名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七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十条第二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第三十一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三十二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第三十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展开】
【规范性文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
依据名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号令(文号)国烟专〔2017〕7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六条: 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实施机关,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第十二条:申请人拟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新办申请:(一) 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二) 经营主体发生变化;(三) 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第十三条第一款: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或者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地址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第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第十五条:持证人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且不得超过许可证的有效期。第十六条: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恢复营业申请。持证人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第十七条:持证人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损毁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及时提出补办申请。第十八条: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展开】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国发〔1987〕2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展开】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

服务承诺

到现场次数1次

法定办结时限 29(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的,需要协调消防车等大型救援设备开展现场检查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对于重大、复杂的工程,消防验收办结时限按照国家法定时限执行。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5006161【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

非常满意0%

满意0%

基本满意0%

不满意0%

非常不满意0%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获得最佳用户体验,建议使用
Edge浏览器107版本及以上(推荐)、360浏览器11版本及以上并选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等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