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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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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车辆购置税申报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00000000018729R3000430014000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所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征收种类 税收
征收结果名称 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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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展开】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展开】
审查与决定
决定受理后即时办结【展开】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展开】
颁证与送达
发证
结果名称
车辆购置税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2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1.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打印申报表后,由纳税人在“纳税人声明”栏签章确认。纳税人是单位的,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如单位印章不便外带,纳税人可上网下载申报表提前盖章,由受理人员套打后经办人现场签字确认。2.纳税人委托他人代办车购税申报的,应事先下载申报表,在“纳税人声明”栏签章,并在“委托声明”栏中填写代办人姓名和证件号码,在“委托人”处签章;代办人持纳税人已签字并填写“委托声明”栏的《申报表》及其他材料办理,受理人员核对代办人身份信息后受理并现场套打《申报表》后交代办人,代办人在“委托声明”栏被委托人签章处签字确认。【展开】
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文本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车辆购买费用价格凭证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展开】
三、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还应报送
(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四、应税车辆存在多条发票电子信息或者没有发票电子信息的
(一)购车合同或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文本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同时注明“与原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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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展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0(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东城税务第一税务所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12366.chinatax.gov.cn/wap/pages/index.htm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office/jsp/zfts/index.html【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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